
都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,可这“水”泼出去了,连法律赋予的基本权益也要被“蒸发”掉吗?近日,湖南湘潭某村民组的一纸决议,将“外嫁女”三个字再次推上风口浪尖。村民组开会决定,将法院已经判决、本应发放给“外嫁女”的征地补偿款,从她们亲属的份额里直接扣除。更魔幻的是,面对舆论质疑,村支书轻飘飘一句“对决议不知情,未签字批准”,就想把责任撇得一干二净。这究竟是延续千年的封建糟粕借尸还魂,还是基层治理在“和稀泥”?今天,咱们就来扒开这层看似“合情合理”的乡土面纱。
一、 法院判决成废纸?村规民约的“土围子”有多高
事件最核心的冲突点,在于国家法律与村规民约的正面碰撞。法院的判决白纸黑字,具有国家强制力,明确“外嫁女”享有合法的征地补偿权益。然而,村民组的“内部决议”却公然将这笔款项从其亲属头上扣除。这本质上是一种变相的“连坐”和“株连”,用亲情绑架法律,用家族压力剥夺个体权利。
这种操作背后,是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:“你是我们村嫁出去的,你的权益就该由我们‘内部消化’处理。”他们把村组视为一个封闭的“土围子”,认为内部的“规矩”可以凌驾于国法之上。这不仅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挑战,更暴露了部分基层组织中,人治思维依然顽固,法治意识严重缺位。
二、 村支书“不知情”?基层治理的“甩锅术”与真问题
村支书的回应,堪称一出经典的“甩锅”表演。“不知情,未批准”,短短六个字,试图将自己和村两委从这场舆论风暴中摘出去。但这恰恰是问题的关键所在:
第一,如此重大的、涉及公民基本财产权益的“决议”,是如何绕过基层组织产生的?村民小组的自治权边界在哪里?村两委的监督和指导职责又履行到哪里去了?这种“不知情”,究竟是失察失职,还是有意纵容?
第二,即便“未批准”,面对已经发生且明显违法的决议,村支书和村委后续采取了什么纠正措施?是听之任之,让法院判决继续悬空,还是积极介入调解,维护法律权威和村民合法权益?“不知情”不能成为不作为的挡箭牌。这反映出一些基层干部在面对历史遗留的复杂矛盾时,缺乏担当,习惯性“和稀泥”,生怕得罪“大多数”,结果却损害了法治的基石和少数人的正当权益。
三、 “外嫁女”权益之争:撕开的是乡土社会转型的阵痛
“外嫁女”征地补偿权益纠纷,绝非湘潭一地个例,它几乎是中国城镇化进程中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痛点。这背后,是传统宗法观念与现代公民权利意识的激烈交锋。
在传统乡土社会,女性因婚姻而发生的户籍、居住地变动,往往被等同于身份和权益的“剥离”。土地权益依附于“集体成员身份”,而这个身份认定,常常被与“是否在本村生产生活”、“是否尽到村民义务”等模糊标准挂钩,“外嫁”成了一个简单粗暴的排除理由。
然而,随着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、《土地管理法》等法律法规的完善,国家层面早已明确,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不因婚姻状况而改变。但法律条文要穿透千百年形成的观念壁垒,在基层真正落地生根,依然阻力重重。这场纠纷,撕开的正是乡土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深层阵痛。
四、 破局之道:法治的钢牙必须咬碎“土规矩”
要解决这类顽疾,不能再靠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”。
首先,必须坚持法律底线,让违法决议付出代价。对于这种公然对抗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,上级政府、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介入,不仅要纠正错误决议,更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,树立“村规民约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”的鲜明导向。
其次,基层治理需要“法治升级”。要加强村干部的法治培训,让他们真正成为法律的明白人和执行者。同时,畅通“外嫁女”等群体的维权渠道,确保司法判决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,不让法律成为“纸面上的胜利”。
最后,需要一场更深入的社会观念革新。通过持续的宣传和教育,打破“嫁出去就不是自家人”的陈旧思维,在全社会树立“男女平等”、“权利本位”的现代文明观念。
一纸村民决议,扣下的不只是几万块钱,更是法治社会的成色和温度。村支书的一句“不知情”,糊弄不了公众,也解决不了深层次矛盾。只有当法治的阳光照进每一个乡村的角落,照进每一颗被旧观念束缚的心里,“外嫁女”们的合法权益,才能真正从判决书上,落到她们的口袋里,更落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之中。
各位读者,你们身边是否也有类似“土政策”大过国法的情况?对于如何根除这种陋习,你有什么看法?欢迎在评论区畅所欲言,一起探讨!
话题相关搜索:点击查看详情